人社部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概括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思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
作为社保项目之一,生育保险旨在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以保证那些因生育而造成收入中断的妇女的基本生活。可是,相比其他社保项目,生育保险覆盖率很低,其保障范围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让当前的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小、公平性差。
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一是为了在“全面二孩时代”给予“二孩”家庭实际的支持,扩大生育保险的实际覆盖面。这也符合社会对于落实放开二孩政策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呼吁;二是为了方便管理,提高效率。
实际上,在中央确定合并实施生育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思路之前,就曾有观点认为,小险种向大险种合并是现阶段中央降低社保费率比较有效的一个途径。
事实上,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性质以及标准上很相似,很多国家都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就像我们刚推出的大病医保也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一样。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不仅是绝对的“国际惯例”,而且国内亦有一些地方在这样操作。实践证明,在医保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医保参保人同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完全可以实现。在生育保险等社保领域,应该体现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以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基本实现全覆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育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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