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社保;住房公积金; 常见问题;全国社保;        2017-09-07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备注:“新系统全面上线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7月12日起,广州城区建设银行网点开始对外受理单位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等业务。在建设银行开户或2009年6月1日起在新系统办理登记、开户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可就近前往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

数据切换到中心系统后,系统自动为单位生成一个唯一的登记号,也自动为个人产生新公积金账号,原账号相应保留作查询使用。个人身份证信息齐全、资料完整的,建设银行将在三个月内主动为各单位统一制作和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用于查询打印职工缴存、提取明细。新系统上线后,原建行发行的房易通龙卡将停止公积金账户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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