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未婚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情况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原件、复印件。
办理条件: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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