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未能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务必抓紧缴费,否则将影响2018年的医保报销。1月4日,天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1月5日6时,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开启网上自助缴费功能。
各地政策》》
多地下发通知: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
天津市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1月4日,天津市人社局通知,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各类参保人员可按原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同时,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缴费结算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先行垫付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为尽可能使牡丹江市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近日,从牡丹江市人社局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费将延迟至1月20日。人社部门提醒,还未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的市民注意,务必从即日起至1月20日之间工作日来续交2018年医保费,否则将可能影响医保报销。
河北省张家口市
据河北省张家口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2月28日集中进行征缴。该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17年10月8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这一时间段集中缴纳,早办理早受益。
河南省焦作市
为确保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河南省焦作市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时间延期至2018年3月31日,未能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请抓紧缴费,逾期将不再给予补缴,且不能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来源:央视新闻)
如何参保缴费?
各地的缴费期限、标准、报销比例不一样,以北京市为例。
覆盖人群:城乡老年人为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北京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儿童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北京市户籍在校学生,和非在校的北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劳动年龄内居民为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北京市户籍城乡居民。
缴费期限: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28日
缴费金额:城乡老年人180元/年、学生儿童180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300元/年。
缴费地点: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特别提醒:北京市托幼机构将不再能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托幼机构就读的儿童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缴费方式:
银行代扣缴费:在2017年12月20日前或2018年1月20日前以及2月20日前按上述缴费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网上自助缴费:北京市社保中心今年起开启网上自助缴费功能。在银行扣款失败的次月5日—20日上午6点至下午10点,即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在线上完成缴费。从网上缴费后,缴费人会收到缴费成功的短信,次日,参保人的社保卡就能正常使用。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务必及时存入相应保费,三次扣款不成功未缴保费人员将不享受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免缴人群:
该项缴费涉及13类免缴人群,包括: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低收入农户;
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区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残疾人员;
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特别提醒:上述人员继续参保不再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办理免缴资格验审手续。)
报销比例:2018年是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只要参保人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参保,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2018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从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即可同时享受门诊和住院待遇。缴费前发生的医保费在本人居住地社保所采取手工报销。
这两项社会保险 个人不缴费就能享受!
社保的作用在于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并非每项社会保险都需要个人缴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016年,全国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为0.6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除参保职工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对于参保职工,无论生育一胎还是二胎,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均可以实报实销,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维护了职工生育权益,促进了两孩政策全面实施。截至2016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1.84亿人,超过城镇单位就业人数(1.78亿人)。全国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共914万人次,人均生育待遇支出为15385元,其中,人均生育医疗待遇支出4303元,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15831元。
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从2015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截至2016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1889 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04 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6 万人,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37 亿元,支出610 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411 亿元(含储备金23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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