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发生重大变化,管理机构变了,异地就医人员范围也变了

        2020-04-17

最新消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其承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

这就意味着超过13亿人的医疗保险、涉及18451万人的生育保险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管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医保这些事儿。


我国的医保种类主要有三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编分别来说下这三种医保的门诊及住院报销问题。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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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职工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无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

4、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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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报销比例,还需弄明白以下几个补充条例: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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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起包括老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等在内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水平将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从2000元统一至3000元;住院报销封顶线也提至18万元;同时城乡大病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提高了1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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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起付线不同,报销比例也相应不同。

2、住院及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额为18万元,起付线不同,报销比例也相应不同。

以上说的是本地的医保问题,那么对于那些异地就业或随子女在异地养老的人员,他们面临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问题又有哪些呢?

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治疗时,只需要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诊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符合异地就医转诊条件人员这四类。

参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先到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填写好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居住地找一家或两家有社保定点医疗资格的医院盖章签字(如果医院是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就不需要盖章签字了),把盖章后的表格拿回原参保地社保局办好审批手续就可以异地看病报销了。

有些人在异地需要急诊就医的情况下是可以结算的,非急诊情况下又没有提前备案,直接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是不能报销的。

异地就医的好处有很多,比如现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的费用直接由医保与医院结算。人社部也在不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注意:所有需要异地报销费用以当地社保医疗机构报销为准。

此次政府报告提出的“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无疑为全民跨省异地就医问题在政策上得到了很大的支持。

国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在提倡全民参保,因为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确实离不开社保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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