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2020-04-14

一、领取方式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缴费证

2、户口本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四、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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