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工社保政策规定,个人自参加社保,需连续缴社保十五年以上年限,到退龄方可办理退养手续;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灵活就业55岁);若中途断缴欠费的人,社保局保留其“个人账户”余额,到退休时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向所在地社保窗口申请领回“个人账户”余额。
一、职工社保
单位按28%缴纳,单位承担20%,个人8%;其8%存入个人账户中,20%缴入社保统筹账户;如到退龄未办退养手续,可申请退领“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
二、灵活就业社保
按所在地“社平”工资20%个人缴纳,12%纳入社保统筹账户;8%存入“个人账户”;如到退龄不办理退养手续,可退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
三、城居养老保险
个人每年所缴纳养老费100%存入个人账户,如到龄不能办理退养手续,可申请“个人账户”全额退款含利息;每年财政补贴不予退,已纳入“城居养老统筹”账户。
以上3点个人未到退龄,意外亡故的,其继承人凭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死亡火化证明,亡者社保卡,继承人身份证去社保窗口申领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并根据所在地社保抚恤政策,报销(领取)抚慰金。
友情链接 Cooperative Partner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