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社保局批准,从2016 年1月4日起,我县已发放的社保卡由市社保局信息中心统一激活,具备使用功能。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将开始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
【过渡期内社保卡医保卡将并行使用 】
按照市社保局规定,已办理社保卡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原有医保IC卡在社保卡被激活的同时停用作废;过渡期内,尚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原有医保IC卡可继续使用。
【社保卡功能多样更加便民】
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标准和银联标准卡规范统一制作、集社保、银行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卡,每个持卡人都拥有全国唯一社会保障号码且终身不变,持卡人持此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未来社保卡应用还将进一步拓展到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所以社保卡又被人们称为“第二身份证”。
此次,社保卡在我县医疗保险领域率先应用,只是其功能之一,河北省人社厅也正在建设医保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网络系统,现在全省已经有一百余家医院、上千家药店实现了社保卡异地结算业务,,以后社保卡在全省范围内均可以使用,而原医保卡却不具备此功能。
按照国家人社部规划,社保卡一系列功能将陆续投入使用。例如,可以当做医院的就诊卡、可以预约挂号、可以网上查询就诊消费信息、可以通过微信查询卡上余额、可以网上续保缴费等,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更加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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