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何转移到外地? 需要哪些材料及流程?

        2020-05-09
摘要: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首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次还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再由单位办理社保转移。

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办理正常减员的次月申报转外省业务;

(2)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3)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所需材料

方式一:参保单位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方式二: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方式三: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代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流程

(一)一般账户转出: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二)临时账户转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外埠城镇、外埠农村)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在人员新参保登记时系统默认将此类人员标识为“临时账户”):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