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规范退休审批程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高台县人社局在办理企业人员退休审核工作中,严把“三龄”关,确保退休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是严把“年龄”关。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二是严把“工龄”关。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过程中,严肃工龄政策,强化工龄管理,严把工龄计算口径,对未经人社部门审批,由单位自行更改的职工工龄,在进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时坚决不予认可,本人对工龄认定有异议时,要求本人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和档案的原始记录进行查证核实。
三是严把“退龄”关。针对不同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即特殊工种)并且特殊工种从业时间达到规定的累计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止今年8月,高台县人社局已审核审批企业退休206人,其中正常退休198人,特殊工种退休3人,因病退休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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