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紫骊:社保费由地税全责征收 建议广东经验推及全国

社保; 常见问题;全国社保;社保费;        2017-08-24
今年两会,“社会保障”为热点话题之一,与其息息相关的社保费征收也备受关注。9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紫骊(上图)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建议中...

今年两会,“社会保障”为热点话题之一,与其息息相关的社保费征收也备受关注。9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紫骊(上图)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建议中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对社会保险法的修订工作,明确我国社保费征收主体为地税机关,并赋予地税机关与征收职责相匹配的执法权。”

据悉,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广东省政府决定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在十七年的征缴工作中,广东地税征收社保费由2000年的149亿元增至2016年的2783亿元,累计组织社保费收入超18722亿元,年均增长20%;实际缴交“五险”人数由1999年的500万人增至2016年的2263万人。目前,广东已成为全国参保缴费人数最多、社保费征收总额连续多年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省份。

回顾广东这十七年的实践,吴紫骊表示,作为专司组织收入的部门,地税机关具有丰富经验,特别是在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和强化欠费清缴等方面,可以充分有效发挥税费统征统管效率高的专业优势,实现社保费持续稳定增长,缓解社保资金缺口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压力。此外,吴紫骊认为,由地税机关征收社保费,既便利了地税机关税费同征,节约大量行政资源,也能便利纳税人税费同缴,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地税部门也可以借助社保费征收,进一步丰富纳税信用体系内涵,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而提升税费共治能力和水平,”吴紫骊说。

他建议,当前的社保费征收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社保费征收主体。吴紫骊建议社会保险法在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明确我国社保费征收主体为地税机关。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模式外,进一步推进完善“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使用、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保管理体系,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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