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
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
二、缴费比例
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4.3%。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个人1%
三、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缴费地点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和平区建设路18号办公室
23030904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
和平区新兴路13号天赐园8号楼北侧办公室
27822188